详细攻略:深圳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实操指南详细说明
关于“境外投资备案”,想在国外开展业务的老板肯定了解过。简单来说,就是国内企业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包括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这都属于境外投资,所以都要依法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37号文的解读“37号文”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因为该文标题冗长,因此常被简称为“37号文”。这则法规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个人及企业的资金出境条件和基本操作方法进行了规范和限定,由于国际环境复杂,加之境内外币储备有限,因此个人资金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申请已经叫停,但国内个人仍可通过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方式将资金转至境外。
想要以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方式将境内资金转至境外,就必须依照相应程序,通过商务部、发改委、银行部门的登记和审批,取得境内资金兑换相应外币的资格。这一申请境内资金出境的程序,就称为“ODI登记和审核”。由于ODI登记和审核需要与3个重点经济部门打交道,因此需要注意的要点也很多,特别是对于境外项目的性质,则更是这些部门严控的方面。通常来说,如果境外项目涉及到以下几类,都会被列为限制开展境外投资,但是并不意味着禁止投资,并且需要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
1、前往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处于战乱状态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在中国签署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中规定为需要限制的国家及地区(或敏感国家及地区)进行投资的。
2、在境外投资的项目涉及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视、娱乐产业、体育俱乐部、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跨境水资源利用等属于较高风险等级的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的投资实体,属于没有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相应投资平台情况的。
依照外管局75号文及后续发展出的35号文规定,境内投资人如果想要向境外输出资本完成投资,就必须向商务厅/部、发改委(省级及国.家级)、银行部门分别报送境内投资人主体情况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情况,由这些部门对投资人及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和审批,并由银行部门完成外币兑换和输出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某境内投资人想要向境外投资,就必须向3个部门递交相应的审核材料。
1、商务厅/部核准备案所需资料
商务部门对ODI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重点,是对该境外项目的真实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估,因此所需准备的资料也与这些工作有关。由于境外项目的主体可以是商业并购,也可能是新设公司,因此对这两种情况,需要准备略有不同的文件。
2、发改委核准备案(国家或省级)所需资料
3、银行部门外汇审核所需资料
银行作为蕞终放款部门,不但需要自行平衡外币的进出总量,还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同意资金出境的批文(商务部和发改委出具的同意投资批文),才能继续办理ODI备案审核的银行部分工作。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