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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9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在很多人看来北京只是成立了一个证券交易所,但在小编看来,没那么简单,我们来回顾一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会促进一条全新成才致富指路的形成,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十四五”规划中,北京的目标是成为中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为什么证券交易所会没有金融中心呢?证券交易所的成立目的到底是什么呢?北京证券交易所作为金融机构,实际上是给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国家创新科技企业大概率是未来新三板经层板的常客,上市融资的基本条件就是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小编下文讲讲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操作流程,希望可以助梦飞行。


问: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同时废止。”


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一、……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问: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以上问答是小编根据21年实际操作经验总结的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汇总解答,希望可以协助各位朋友了解清楚高新企业认定的相关细节,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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