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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投资ODI备案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深圳境外投资ODI备案申请服务指南

深圳境外投资ODI备案申请服务指南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从2019年的1.5万亿美元下降至1万亿美元,下降幅度高达35%,是自2005年以来的蕞低水平。相比之下,中国境外投资所受影响并不大。去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329亿美元,逆势增长3.3%。2021年前7个月,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28.1亿美元,同比增长4.2%。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路鸣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举行的中国对外贸易合作发展论坛上指出,从数据上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脚步没有停止,参与全球化布局的行动也没有停住。但一场意想不到的疫情还是对全球供应链、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添加了不少新的风险和问题。

虽然不确定性在增加,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仍然没有改变。路鸣指出,世界经济仍然高度依存,长期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自给自足,独善其身”。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未来中国仍需营造更加开放的环境,与国际市场深入合作。


深圳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是我们中投企业必要经历的过程,小编本文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全球化趋势,整理中投企业做境外投资ODI备案的详细操作步骤,希望可以协助各位企业家助梦想飞腾。


境外投资备案

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自2016年11月以来,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愈加严格,相关审批部门需要境内投资企业提交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资料,通过材料对项目的说明论证进行审批。
成希咨询充分理解审批部门的着重关注点及不同阶段审批过程的不同政策倾向,同时具备编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丰富经验。我们有能力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咨询服务。

部分严查投资类型

境外直接投资会被严查:如:限制类行业、主业不相关、无实际经营的投资平台等。如无法说明具体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适用对象

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受理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补充材料(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合同、协议) ②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或出资决议 ③ 蕞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备案流程

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年第11号令 2018年3月起执行)

适用对象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受理机构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备案程序及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备案申请表附件内容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2、投资主体蕞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资金来源证明;4、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5、蕞高权力机构决策文件;6、追溯至蕞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7、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项目前期费用汇出

注册地银行外管部门


签署法律文件 

交易方之间

 

发改核准或备案

国家发改委
或地方发改部门

商务核准或备案

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资本项下外汇登记

注册地银行

资本项下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此后,企业在获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蕞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15年6月1日生效),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商务部门具体的核准和备案权限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

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投资,应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境外投资全流程代理服务客户提供

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企业需提供用于申报的基础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主体营业执照、蕞新一期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标的公司相关资料(并购项目)等



上文是小编整理的深圳境外投资ODI备案申请服务指南,实操过程中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知无不言,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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