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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ODI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资料以及要求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深圳企业ODI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资料以及要求详细解析

深圳企业ODI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资料以及要求详细解析


《年报》显示,按美元计算,中投公司2020年境外投资净收益率为14.07%;过去十年累计年化净收益率为6.82%,超出十年业绩目标约128个基点。
截至2020年底,中央汇金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为5.19万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8.6%。
中投公司总资产达1.2万亿美元,净资产1.1万亿美元。

境外投资组合分布中,公开市场股票、固定收益、另类资产和现金产品分别占比38%、17%、43%和2%。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一股境外投资热潮悄然兴起。
但国内对资本向境外流动进行了严格的管控,想要前往海外投资的企业则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后才可对外进行投资。
因此,境外投资备案就是其中一个蕞常见的方式,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深圳企业ODI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资料以及要求详细解析。


境外投资需要按照哪些要求备案?

境外投资可能需要按照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告知等几种情形。

核准:投资涉及敏感行业和/或敏感国家和地区的,不管直接还是间接投资,部分投资金额大小,均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备案:境外投资备案,针对的是非敏感行业且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项目。

告知:投资涉及非敏感行业且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如果是间接非大额投资,无需核准备案或告知,如果是间接大额投资,需要告知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依据2017年颁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备案/核准机关包括商务部门、发改委以及外汇管理部门。
依据投资金额和投资主体注册城市的不同,具体可能会涉及省-市-区不同级别。


深圳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对企业有什么要求?

1、境内公司成立满一年;

2、境内公司盈利超过投资金额;

3、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东。

金额必须在1亿以下的我们公司都是可以审批的,如果资金在1亿以上的话,公司也可以给您以1亿的基准来分批投。

所需的材料:

1、境外设立公司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 设立方式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2、投资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财务状况(近一期财务报表)
3、投资企业经营情况
4、投资方相关实力和优势分析
5、投资资金来源
6、投资具体内容
项目简况 项目意义
7、境外投资材料
《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境内投资主体股东会决议;
境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购协议(新设境外公司不需要);
企业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深圳企业ODI境外投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步:发改委审批

(一)审批权限问题

2014年5月8日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1、关于核准项目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2、关于备案项目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除上述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
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3、关于信息报告确认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问题

1、关于项目核准程序与时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首先由国内企业直接向地方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地方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企业。

2、关于项目备案程序与时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
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内企业在对外签署具有蕞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国内企业需在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完成相关手续,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企业未能完成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以避免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失效而需重新办理。

(四)法律责任问题

1、关于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失实的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2、关于未依法申请核准与备案的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或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国内企业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关于未依法报送项目信息而开展实质工作的法律责任

对于投资主体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
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步:商务部审批

2014年10月6日施行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了行政审批,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并进一步提升了国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与并购的自主权。

(一)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境外投资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需实行核准外,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二)关于审批流程的规定

(1)备案申请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投资主体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核准申请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三)关于审批期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经商处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经商处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商务部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境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第三步:外汇登记

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之后,然后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以下简称《外汇13号文》)开始实施。
13号文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改由银行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因此,自2015年6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负责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事项,而只是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企业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再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第四步: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
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在我国境内的话大概就是分成了以上四个步骤,基本上都是要向国家的发改委,商务部等这些主管企业投资的国家有关单位滴提交各种审核材料的,但是其实境外投资除了在我国有着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流程以外,主要是需要企业家们对所要投资的地区也要做好各种准备。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企业境外投资流程”的分析了,如果阁下对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有意向,或者还有其他问题想了解,欢迎前来洽谈合作。
如果阁下还有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问题,可以与小编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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